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可能需要承担其未偿还的债务。不少人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误以为“继承遗产就要全额偿还债务”,或“放弃继承就与债务无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明确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是遗产继承中的重要法律常识。
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核心原则是“限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例如,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未偿还债务为80万元,继承人只需偿还50万元债务,剩余30万元债务可拒绝偿还,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
放弃继承可免除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若放弃继承遗产,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需注意,若继承人已实际占有、使用遗产,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放弃表示,仍需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债务清偿有先后顺序,且需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再清偿普通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债务比例清偿。同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因清偿债务剥夺其基本生活保障。继承人在处理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