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虽未形成婚姻关系,但共同生活期间可能产生共同债务,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债务认定与分割往往成为纠纷焦点。厘清同居债务的认定标准,掌握纠纷解决方式,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
同居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同居共同债务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思路,结合 “共同意愿” 与 “共同受益” 两大原则。具体包括:一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如共同借款用于同居生活;二是一方为同居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房租、水电费、共同购置生活用品的借款;三是一方为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如共同创业的贷款、合伙经营的欠款。需注意,一方擅自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且未用于同居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同居债务的分割原则与实操方式。分割时遵循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原则,同时兼顾公平与双方经济状况。若双方对债务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债务性质、双方贡献、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责任。例如,同居期间共同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双方各使用一半,法院可能判决双方各承担 5 万元债务。
纠纷解决与风险防范建议。同居期间应规范财务往来,共同债务尽量共同签名,避免一方擅自借款;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明债务用途;若解除同居关系,应及时清理债务,明确分割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若涉及大额债务或复杂情形,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厘清债务性质与分割比例。同居关系虽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债务纠纷仍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