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可能因对方的借贷行为 “被负债”,甚至在离婚后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既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婚姻矛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 “共意” 或 “共用” 两个核心条件。“共意” 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明确表示共同承担该债务;“共用” 指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用于家庭居住,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单独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且公司收益用于家庭开支,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挥霍,或用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个人投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要避免 “被负债”,需做好这几点:一是谨慎签字,不要随意在配偶的借款合同、借条上签字,若对债务用途不明确,要先了解清楚再做决定;二是保留证据,若发现配偶有擅自借贷的行为,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三是及时沟通,婚姻中要定期交流财务状况,避免一方隐瞒借贷行为,若出现债务问题,要共同协商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也需注意。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中关于 “债务由一方承担” 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例如夫妻离婚时约定 “房贷由男方偿还”,但男方后续逾期,银行仍可要求女方还款,女方还款后可根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因此,离婚时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划分,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或法律文书固定相关约定,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