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净身出户、把所有股权和房产都留给前妻,自己变成一个“无财产的人”——这是很多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常见操作。但如果你发现债务人在欠你钱之后离婚并转移了股权,这笔股权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可以,但有严格的条件。
第一步:查明股权转让的时间
如果股权转让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那是正常的财产处分,你无权干涉。
如果股权转让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尤其是在你开始催收之后,那就构成了时间上的可疑点。
第二步:查明转让的对价
如果前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比如按照市场价购买了这些股权——那这笔交易是真实的,你很难撤销。但如果前妻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无偿转让),或者支付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比如市值100万的股权只转了10万),那就构成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第三步:查明转让时的主观意图
这是最复杂也最关键的一点。你需要证明两个主观因素:债务人转移股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前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在逃避债务。
如果前妻能够证明她对债务人的债务不知情,并且她支付了合理对价,法院通常会保护一个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情形: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可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也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