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是建筑行业的常见问题,由于工程周期长、涉及主体多(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实际施工人等)、资金金额大,工程欠款的追讨具有特殊性,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策略。
工程欠款追讨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据收集难度大和责任主体认定复杂。一方面,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文件(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资料(如工程量签证单、工程进度报表、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部分资料可能因管理混乱、人员变动等原因丢失或残缺,导致债权人无法证明工程价款金额和欠款事实;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可能以工程未验收、未结算、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拖延付款,甚至将债务转移给分包单位或实际施工人,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认定。
针对这些特点,债权人可采取以下追讨策略:一是重视工程全过程的证据留存。从工程开工前的合同签订,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确认,再到竣工后的结算验收,债权人需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资料。尤其是工程量签证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建设单位的批复文件等关键资料,需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明确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若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函件催告,并留存催告记录,证明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找准追讨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在追讨欠款时,可将发包人(建设单位)、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债权人,可直接向建设单位追讨,若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可要求分包单位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若建设单位明确表示拒不付款或长期拖延,债权人可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建设单位的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确定工程欠款金额;胜诉后,若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拍卖其名下财产(如已建成的工程)用于清偿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可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如向建筑行业协会投诉,由协会协助调解;或通过媒体曝光建设单位的拖欠行为,给其施加社会压力,促使其主动还款。